贵州出台环保督查方案 不作为党政干部将被追责

10.10.2016  15:37

    10月8日,我省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并出台环保督查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每两年对全省党政部门督察一遍,如果发现督察对象在环保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党政干部,将被追究责任。

    据悉,为切实落实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省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举措,旨在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方案明确,即日起,我省启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主要针对全省9个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省、市(自治州)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从今年起,每两年对督察对象全部督察一遍。

    记者了解到,环保督察工作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执行情况,“十三五”规划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以及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工作将突出环境问题包括环境质量恶化、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督察组将作出每个地方的督察报告,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拿出督察意见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被督察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另外,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者党政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期,我省将对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将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查找、梳理、解决市(州)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各市(州)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据悉,督察组将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察,主要督察各市州的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及省主要领导关注、地方最为突出、百姓反应强烈、环境质量恶化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 (记者:杨林国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