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立法权下放 专家吁更多自主权

29.06.2015  11:33

        南都讯  记者舒朗  201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27日下午在贵阳举行。该论坛是全国首个关注绿色化立法保障的主题论坛,通过并宣布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而随着新立法法实施,立法权下放后地方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也成为本次论坛的重要议题。

        立法权下放 地方立法做准备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月1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正认真做好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她称新的立法法实施后,贵州省立法主体从20个增加到41个。目前,各市州党委政府己做了大量工作,贵阳市委已率先出台了加强立法工作相关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在大量专题调研后将考虑各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实际因素,及时制定方案,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做出决定。

        贵州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法规

        虽然设区市级的立法工作还在准备之中,但在探索区域性环保法规方面,不少省份已经进行了探索。在昨日的论坛中,龙超云介绍,贵州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设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

        该项法规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文明建设效果将成为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取消GDP考核等内容,曾引起广泛关注。

        贵州省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中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也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关注。由于赤水河流经三省,仅在贵州省境内,就涉及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多个部门,是名符其实的“九龙治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对媒体表示,省、市(遵义、毕节)两级对赤水河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到位,而已经进行了3年的“赤水河流域环保行”就是最好的例证。

        龙超云表示,到目前为止,贵州省已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法规75件,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湿地等绿色法规体系。“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她说。

        同样在地方进行生态立法探索的还有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介绍,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着眼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注重管用”为原则,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禁牧封育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17件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呼吁环保立法权更宽泛

        在昨日的论坛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在作报告时指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在环境立法的过程中仍然受到很大限制,他希望全国人大在环境立法当中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更加宽泛的立法权,以期获得更多的推广立法的经验。

        孙潮对南都记者表示,环境立法保障更多的还是要依靠第三方的力量,应鼓励公众进行监督并提起诉讼,同时建立不可逆的程序,不能够半途而废。孙潮称,目前,贵州正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由败诉被告承担诉讼费、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等机制,走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