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6企业领“环保罚单” 黔西南一公司被罚20万

09.05.2015  12:24

    5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由于未完成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违反固废管理规定、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等原因,我省6家企业日前接到“环保罚单”,其中,黔西南金龙黄金公司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今年1月14日,安龙县环境保护局对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公司未按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以及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下达的限期治理要求,完成尾矿库限期治理任务。省环保厅决定对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今年1月8日,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黔西南州环境监察局、贞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贞丰县挽澜高家岩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煤矿存在年产15万吨原煤和洗煤生产线项目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矿井排水口外排水排放浓度均超标未按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以及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下达的限期治理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决定对这家煤矿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贵州华桂钼镍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因未按要求建设生产废渣堆场,也未对生产废渣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等,分别被处以8万元罚款。

    普安县石寨坪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湘江锰矿两家企业则因为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