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近日,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市开展探伤作业期间丢失放射源,致使他人受到超剂量照射的重大辐射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高风险放射源为重点的紧急专项检查,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放射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放射源的安全关系到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辐射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放射源的监管工作,建立全防全控的监管体系,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二、全面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
(一)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于6月20日前对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及所有γ射线探伤单位(特别是外省转移到我省进行异地使用的探伤企业)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积极配合。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特别是使用移动放射源的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填报对应检查表,重点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有明确意见并跟踪处理。各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要对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支持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排查
公安部日前已在全国范围部署对放射源及涉源单位进行安全大排查,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被不法分子利用。各级环保部门要支持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该项工作。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