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21.08.2017  22:46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7]186号)和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黔南州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17〕165号)文件要求,结合长顺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长顺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是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四是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