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孙志刚作表态发言

01.08.2017  16:4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8月1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省委副书记谌贻琴主持,督察组组长马中平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省长孙志刚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刘华,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贵州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作为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在经济增速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省坚决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专题部署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工作。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环保责任。

  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督察要求,贵州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系统研究、强力推进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要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孙志刚指出,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督察期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亲民务实的作风全面深入开展督察,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精准把脉”、有力指导,对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努力开创贵州环保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孙志刚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情况肯定了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4个方面的成绩,这是对我们的鞭策;指出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切中要害、十分及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出的4条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明确精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方法路径、投入保障、督查督办等方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让中央放心、让督察组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孙志刚强调,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切实解决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作为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环保要求的具体行动。二要采取最有力举措,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要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要聚焦重点领域,狠抓突出环保问题整改;要着力建章立制,加快形成督察整改长效机制。三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深入推进我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

  孙志刚表示,贵州省委、省政府一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中央对贵州工作的关心转化为担当之责,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好督察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的殷切期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