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申报的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会顺利召开

08.09.2017  16:27
 

  2017年8月31日-9月1日,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省环科院申请的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进行评审,本次评审会以预备会和现场评审形式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卢刚,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潘维亚、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刘艳徕等领导和 15名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

  本次评审会是司法部和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以来,省司法厅首次组织召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会,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卢刚出席评审预备会并讲话,卢厅长指出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是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贯彻“大生态”战略的重要举措。卢刚说省环科院是全省唯一的环境保护专业性科研机构,已入选环保部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为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实践经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地方环境执法司法做出了积极贡献。省司法厅邀请专家开展环境损害专业技术评审,是对申请单位司法鉴定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全面检验,更是对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大力支持。

  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了五项执业范围,即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大气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方面)。与会专家认真查阅了申请材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并进行现场勘验和评估;认真听取汇报,就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进行了考核、答辩。专家组一致认为,省环科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做了大量开创新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具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具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场所,具有强大的仪器设备,鉴定人学历层次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专家组提出了一些具体整改意见。

  我院将按照司法厅反馈的专家审核意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力争尽早获批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为推动我省环境司法进程做出积极贡献。这将是我省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又一重大突破,使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能力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