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对毕节市开展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现场评查指导

06.09.2016  19:17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对毕节市及其辖区内织金县、纳雍县、大方县和黔西县开展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现场评查指导。

 

 

现场评查采取随机抽取案卷的方式,共抽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2016年立案查处并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卷宗16份,其中市级环保部门卷宗2份,县级环保部门卷宗14份。对抽查的每一份案件卷宗,严格对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中的评查标准要求,同时参照环境保护部最新下发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中相关文书制作参考格式,从案卷实体和卷面两个方面逐项展开评查,对在现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查办案件的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和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同时采取以查代训的方式对市县基层环保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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