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局集中学习新环保法配套办法

12.01.2015  20:10


 

2015年1月9日下午,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组织集中业务学习会,就新《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办法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局长田获同志主持,副局长叶宏树、尚从容及局各业务处室同志参加了学习。





会上,稽查处孙中发同志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令第30号)、执法处蔡承德同志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2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进行了解读,其他同志就办法中有疑惑的地方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认为,通过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办法的学习,曾经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依据什么判定按日计罚、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或限产停产等执法行为中的困惑迎刃而解,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后,田获局长要求,全局要坚持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要求各处室每周轮流选派人员就时事政治学习、环境执法业务等进行授课,在会上分享其学习体会和执法心得,要通过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搭建“学习、交流、沟通、分享”平台,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时事政治、业务知识意识,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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