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委历来欢迎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来黔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
根据《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位会员令 2013年第21号令),已将“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等电线电缆制造业项目划归为限制类产业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电线电缆制造业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相关要求,电线电缆产业建设项目不属于核准制项目,应按照备案制要求办理项目相关立项手续。同时,根据《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我委已调整相关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将除国家规定需由省备案的、需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的相关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投资者可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建议咨询其他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