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供电局不胜任现职干部员工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本报讯(蔡家友),4月20日,笔者获悉,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正风肃纪,治理惰政,有效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贵州电网公司员工惩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兴仁供电局不胜任现职干部(员工)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为加强廉政廉纪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做发展先锋,进一步整治干部“懒、庸、散、慢、浮、拖”等“四风”问题,有效调动干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员工兴仁供电局特出炉了该细则,实行召回管理。
细则梳理归纳了十三条大款,三十六条“惰政”细则,涉及干部、员工办事冷硬推、吃拿卡要、履职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思想不纯、信念动摇、履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确定了召回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召回管理的情形、召回管理的程序、召回管理方式。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员工,经组织认定后将采取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三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组织处理将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第一次召回的干部(员工)在召回期间按月扣发50%的绩效工资。第二次召回的干部(员工)在召回期间按月扣发100%的绩效工资。两次以上被召回的员工,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对被召回及处于召回期内的干部(员工),可视违反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惩处后的工资待遇与《贵州电网公司员工惩处管理办法》合并执行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同时对被召回的干部、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和提升等的重要依据。
“召回” 管理实施细则是该局对选人用人制度的一种创新,是治理“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庸懒慢浮混日子””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真正 “ 成为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国际先进电网企业” 的高素质干部、 员工 队伍,在工作上不敢懈怠、不敢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