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瓢井消协分会成功处理一起涉农消费投诉

19.08.2014  17:00

               

2014年7月28日16时27分,家住兴隆乡的李某到瓢井消协分会投诉,称其于7月17日花10元钱在兴隆乡王某经营的店内购买了一瓶草甘膦用于给蔬菜玉米等农作物杀虫,导致已种下的蔬菜玉米等大部分死亡,请求瓢井消协分会予以调解,并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7800元。

接到投诉后,瓢井消协分会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李某购买的草甘膦是一种除草剂,不具杀虫功效,由于其不识字,使用不当,错把除草剂当作杀虫剂,导致蔬菜玉米等大部分死亡,而王某在销售草甘膦时则未尽到告知义务。

8月14日,瓢井消协分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并向双方进行新《消法》宣传教育,李某与王某均表示,各自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且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300元给李某作为补偿。至此投诉得已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