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出台轻微涉林刑事案件“生态复绿补偿”机制
13.05.2015 14:4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近日,瓮安县林业局与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轻微涉林刑事案件恢复生态暂行办法》,建立瓮安轻微涉林刑事案件“生态复绿补偿”机制。
办法规定:对于涉嫌失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等涉林案件中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在案件进入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或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督促与受损林木产权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及补种树木的所有权承诺书。树木补种情况由林业部门验收后出具书面证明连同书面承诺等材料一并附卷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依据。这样既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实现受损林木的补植复绿,又能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05.2015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