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部门职能 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16.09.2014 15:23
本文来源: 新华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积极性,使办案效益和水平走在了黔南州同行前列。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把案件办理质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根据《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黔南州检察系统成立首家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接收、分流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受案、统一换押、统一告知权利义务、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送达。同时,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每天查看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流转情况,对办案进程进行动态监督。积极发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使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取得较好成效。
“没有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时候,检察院收到案件,各科室收各科室的,很不方便。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后,全部案件都由案管办负责统一管理,杜绝了超时限、和超期办案的现象”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唐毅说。
案件办结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与个人年度综合考评挂钩。今年来,已抽查案件55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撰写案件质量分析报告2份。
案管办成立以来,已受理分发案件921件1425人,换押639人次,告知权利义务1425人次,开具法律文书693份,送达案卷材料919次1236册。 (唐毅 范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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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4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