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沿"律师履职线"查问题抓整改

17.10.2015  07:30

  本报讯(记者  徐盈雁)由于犯罪嫌疑人众多,案情复杂,王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摞起来像一座小山。不过,得益于检察机关新建的电子阅卷平台,该案7名辩护律师同时进行电子阅卷,仅用了2个小时就将所需案卷材料查阅复制完毕。     

  不久前发生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的这一幕,与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无关联。“我们高度重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作用,把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作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嘉峪关市检察院检察长丁霞敏介绍。   

  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初始,嘉峪关市检察院要求从抓司法理念入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观念,充分认识律师是保证公正规范司法的重要力量。   

  为充分掌握在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嘉峪关市检察院在专项工作启动后,立即着手做了两件事,包括“对外”征求律师意见和“向内”自查自纠,沿“律师履职线”查找问题。“当时收集和查摆出的问题涉及强制措施改变、抵触律师辩护意见、案件程序瑕疵、电子卷宗水印等方面。”丁霞敏回忆说,对这些问题,该院要求一一进行答复、反馈和整改。   

  走进嘉峪关市检察院律师接待室,记者看到这里配有律师查询专线电话,提供律师预约联系服务;建有电子阅卷平台,实现多名律师同时阅卷;推行接待律师首问责任制,全面提供会见、查询、阅卷、复制、刻录电子卷宗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此外,该院对律师的程序性信息查询和事项申请进行主动推送服务,适时向律师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律师对案件的知情权;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控辩量刑协商制度,让充分协商、耐心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成为“规定动作”;将自侦、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重视律师意见作为案件审查刚性要求予以落实,尤其是对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减轻处罚、免除刑罚、不适宜羁押以及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易导致冤假错案的意见,要求必须审查并依法回复说明。

  (原文链接: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5-10/16/content_19765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