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2.10.2015  20:51

人民网兰州10月22日电(王文嘉)10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近日已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

据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郭玉芬介绍,2012年以来,甘肃省先后有41个试点县的80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甘肃立足省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行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完善3个机制—监管机制、补偿机制和服务机制,突出1个特色—发展中医药,实现5个目标—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服务质量提高、医德医风好转;服务流程合理、群众看病方便;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实施方案》提出了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省、市、县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同时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的基本定位。

据郭玉芬介绍,2015年,甘肃全省69个县市(不含市辖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强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服务价格、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据了解,根据国家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结合甘肃省新农合开展分级诊疗的工作情况,《实施方案》中规定在“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中明确提出“门诊病人村级占50%左右,乡级占40%左右,县级占10%左右,各县在省上确定的县级医疗机构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病种实施分级诊疗的基础上,根据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情况适当增加病种,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要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乡医疗机构对因病情需要确需上转的患者出具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此外,针对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方面,郭玉芬表示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药品招标与采购有脱节,量价不挂钩,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等问题还存在,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势在必行,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同样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分类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