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

01.08.2017  16:43
 

贵州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

              2017年7月20日-21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黔东南州台江县、剑河县、锦屏县进行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按照国家“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现场核查指南》要求,2017年将完成2016年全省新增转移支付县的现场核查和对省辖范围内转移支付县的抽查工作。

本次核查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现场核查指南》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现场核查组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充分了解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一是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二是统筹组织开展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上报考核资料科学、合理、真实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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