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3 月18 日,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14 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委副书记、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军主持并讲话,副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专项小组副组长慕德贵出席会议。会议传达了 3 月16 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省环保厅、国土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单位今年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并进一步部署了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明确了2014 年有关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推进措施。
会议认为,2 月13 日专项小组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认真按照敏尔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7 项改革任务要求,对各自领域的改革作了研究部署,扎实推进了实施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扩大生态补偿试点等各项改革工作。
会议决定,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抓好2014 年的各项重点改革工作。今年要把下列工作列为重点:一是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二是实施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三是加快贵阳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贵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表率作用;四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荔波县、赤水市开展试点后推开;五是实施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六是扩大生态补偿试点;七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八是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九是制定《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和修改完善《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推进在公检法司系统通过整合力量、优化结构的方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立公检法司与环保厅联系会议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等各项工作。
会议对各责任单位完成 2014 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3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把省委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要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及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 年重点改革任务,制定《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提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改革任务和具体时限。四是2014 年5 月前要完成的6 项改革,各责任单位必须迅速启动,5 月20 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从3月20 日起,每半月将进展情况送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领导。今年要启动的其余各项改革,各有关单位必须抓紧制定时间表,确保11 月底前完成任务,为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