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全面启动

22.07.2014  13:55

      今年以来,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的重点,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拉开了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序幕,各项改革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启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各项改革开好头、起好步
      为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我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李军同志任组长,慕德贵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由熊德威厅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等27 个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络员由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吉兵、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姜平二位同志担任,健全了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组织机
构。李军副书记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讨论修改了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完善了组织机构,明确了专项小组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省环境保护厅为切实发挥好办公室的职能,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3 名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各成员单位均成立了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研究提出了各自范围内的重点改革任务,加强了组织领导,为完成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抓改革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按照省委改革办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有18 项,有11 家牵头单位,30 家单位参与。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多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分别与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密切沟通和对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提前进入角色,认真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7 项改革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找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突破口和契合点,努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见成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尽快见实效,为完成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细化分解任务,狠抓改革任务落实
      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紧紧围绕“先期开展的总结推进、方向明确的重点推进、认识不深的试点推进”的改革路径,在深入调研、集体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思路和重点,具体分三个层次推进改革:一是对方向明确又立即可行的,加快推进,争取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成效;二是对于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凝聚共识,为全面推进创造条件;三是对于涉及面广、基础又很薄弱,需要中央决策的,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思路。专项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改革事项,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了《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2014 启动13 项改革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四、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思路,在加快建立源头严防制度体系、过程严管制度体系和后果严惩制度体系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加快建立源头严防制度体系。一是 实施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已完成《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试点,上报省生态文明体制机改革专项小组和省政府审批。正在起草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二是 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实时公布水、大气监测数据。从今年1 月份起,13 个中心城市已按月公布了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全省88 个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站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河流跨界断面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已完成选址,进入施工阶段,设备已完成招投标。完成了《贵州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办法》的制定。三是开展对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试点。四是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现已完成《工作方案》初稿,拟于4 月底前修改完善并报批。5 月份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通过半年试点,总结经验,年底前完成《实施办法》的制定。

    (二)加快建立过程严管制度体系。一是 开展排污权交易。3月上旬,组织前往重庆市调研考察排污权交易情况。参照考察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正在制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 二是 扩大生态补偿试点。正在制定《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力争今年第二季度完成报批工作,下半年组织实施。《贵州省生态补偿试行办法》已启动调研工作,争取2015 年底出台。 三是 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等交易试点。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调研。今年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三)加快建立后果严惩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的部署,一是 建立生态环境责任损害终身追究制。已开展对建立《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调查研究;争取6 月30 日前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初稿,9 月30 日前,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2 月进入审批程序。 二是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荔波县、赤水市开展试点后推开。已制定《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并完成报批,2 月底进点实施,5 月份结束现场阶段,6 月底前提交结果报告。荔波县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在赤水市审计工作完成后开展,年底前提交结果报告。 三是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负债表进行审计,如生态环境损害严重,就要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已建立贵州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正在申请全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试点,选取省级试点县,开展贵州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四是 制定《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规。今年2 至4 月,省人大将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进一步论证修改。5 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结果报告,并提请表决。同时,省人大已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4 年立法计划。 五是 创新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省法院已制定方案,拟在四个中院、五个基层法院设立生态保护人民法庭和生态保护审判庭,管辖全省生态破坏案件;省公安厅拟在治安总队加挂环境保护总队牌子。 六是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不再仅仅罚款了事,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让违法者掏出足够的真金白银,使之不敢污染,切实改变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公平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领域的改革工作,密切关注我省生态文明重点、难点的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探索推进改革的更好的切入点、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计划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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