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6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贵州大力推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在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将继续保持天蓝地绿水净。
按照《方案》要求,我省要深入推进节能降耗,重点是科学合理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2013至2020年累计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2013至2020年累计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支持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2013至2020年累计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节能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培育和规范节能产品(技术)市场。
我省要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监测管理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通过实施骨干水源工程、引提灌工程和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三大会战”,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到2020年,全省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159.4亿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我省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到2020年,确保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4.1%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低于西部和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1.3亿元/平方公里。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56万亩,资源就地转化率达到80%。
我省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基地)、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基地、“双百工程”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等示范试点建设,加快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也是绿色低碳行动之一,我省要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变化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加快推动贵阳市、遵义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等试点工作。
在加强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方面,我省重点开展矿产和清洁能源、生态环境、新材料、生态农业等领域基础和应用研究,培育新兴产业技术源。到2020年。培育建设3-5个科技创新平台。实施80-100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转化50-70项绿色循环低碳科技成果。 本报记者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