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下月实施 系我国首部

28.06.2014  20:41

  继2009年贵阳率先在全国颁布了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的地方性法规,且发起并持续举办生态文明论坛之后,今年7月1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

  “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前夕颁布实施,这让论坛在贵州举办更‘言之有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介绍。

  条例明确,生态脆弱县将取消GDP考核,取而代之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按规定,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GDP比重等新指标。

  条例规定,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另外,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在该区域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以及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个人最高罚10万,单位最高罚100万。此外,造成损失或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给予赔偿。

  条例规定,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动计划。为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每年6月被确定为我省生态文明宣传月。记者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