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搞得好不好 将成为政府部门考核目标

28.06.2014  19:50

生态文明建设得好不好 将成为政府部门考核目标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6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17日审议通过,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文明建设得好不好,将成为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

根据《条例》,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GDP比重等新指标。并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与会媒体和相关单位代表认真阅读资料、记录会议重要内容

同时,《条例》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和资源产出率指标证书,建立节能评估审查、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提升与环境风险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模式,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此外,《条例》还确定每年6月为贵州省的生态文明宣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