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方案:5个示范区齐头并进
贵州省黔西南州万峰林田园风光。 刘鹏 摄
中新网贵阳10月11日电 (记者 刘鹏)《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贵州方案》)近日印发,明确了贵州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的部署要求。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贵州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张美钧表示,《贵州方案》是中央继2016年将贵州省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后又一重大举措,对贵州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长岩村青山环绕的居民楼。 刘鹏 摄
五个示范区齐头并进。《贵州方案》在战略定位上提出,全力打造五个示范区。即: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总体目标是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
贵州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张美钧介绍,在建设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上,贵州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贵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的特殊区位,要在构筑“两江生态屏障”中作示范。
在建设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上,贵州明确坚决落实守住两条底线的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引领下的绿色发展,要在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持续发展双赢上作示范。
贵州是中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发展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张美钧解读道,在建设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上,贵州要求结合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的实际,致力于将贫困地区的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要在推动生态与脱贫深度融合上作示范。
2007年,贵阳开全国之先河,掀开拿起法律武器保护“绿水青山”的新篇章,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法庭。历经十年探索,贵州环境保护立法、司法实践已走在全国前列。张美钧介绍,在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上,贵州明确要进一步总结好多年来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要在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方面作示范。
在建设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上,贵州提出要立足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这一“知名品牌、著名平台”,发出更加响亮的生态文明“中国声音”,要在促进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上作示范。
同时,为更好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方案》提出了八个方面32项改革任务,包括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等制度改革,目的是提供更多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供给,让绿色理念融入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
《贵州方案》明确了清晰的改革路线图,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表和任务书。提出:到2018年,改革中的部分重点领域寻求先行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努力构建以点带面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2020年前分阶段、分层次、系统性地全面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