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17.10.2018  14:27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圆满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61号),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完成了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内容的清理。同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其中,省政府规章拟废止8件、拟修改7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31件、拟废止11件、拟修改7件;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17件、拟废止19件、拟修改16件;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65件、拟废止39件、拟修改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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