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贵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06.09.2016  19: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经我省积极争取,环保部推荐,国务院同意,并经8月30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贵州等七个省正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深改组的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的主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并努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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