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赴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研

17.10.201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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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18年1月1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试行,制定好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工作方案,10月11日—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李一平一行5人莅临我厅专题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工作。

  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和调研组一行围绕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启动程序和管辖、相关部门职责、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确定、磋商程序的启动与实施、磋商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等问题向调研组详细介绍了贵州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与调研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