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新闻发布会
4月1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两部暂行办法是我省首次规范性明确处罚 损害生态环境 行为的问责办法,明确了生态、林业环境遭破坏,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方式及运用。两部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金小麒介绍,《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正式文件,我省成为率先对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问题开展问责的省份。
该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法律法规授权公共管理职能单位的领导干部;各类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同时明确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的同时,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的情形共有12种,另外还有5种是重特大以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当问责的情形。
该办法规定,围绕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有工作失职、工作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力、管控不力、领导不力,甚至违法干预、阻挠、妨碍和限制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执法工作的情形,都应当问责。
在今后工作中,如何确保两个办法落到实处?省监察厅副厅长李豫贵表示,将实施“一案双查”机制,一旦发生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事故,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同时,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查处因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问责的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