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全力抓好严寒天气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6.01.2015  05:46

               

入冬以来天气日渐寒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面临冻僵危险。为切实做好严寒天气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命尊严,确保其生活有着、生命安全,从江县民政局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严寒天气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救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救助站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认识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协作力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为需要救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确保其寒冬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救治,不因冻饿疾病而出现意外情况,将各项救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二、主动救助,共同参与

各镇社会事务办、局救助站要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在辖区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要以车站街头、农贸市场、繁华路段、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房屋等为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拉网式巡查,积极做好街头流动救助和现场劝导救助,着重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查救助服务。每发现一名救助对象,先救助救治,再进行甄别。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予以保护性的救助,实行分类施救,需医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免费食宿,同时,积极主动与其亲戚朋友联系,安全将他们护送返家,对不愿到救助站(点)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其他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发动环卫职工、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参与救助服务,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通过各界的共同参与,形成群防群助的救助服务网络,让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他们在寒冬时节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三、规范管理,尽职履责

各镇社会事务办和局救助站要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保障寒冬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问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确保各类生活无着的求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要根据冬季气候变化,适时增加御寒物品,配备安全取暖设备,要强化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救助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确保受助人员安全越冬。对因玩忽职守导致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协调配合

各镇社会事务办和局救助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救助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氛围,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告知广大群众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3910719救助热线或110等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到县局(点)实施救助。此外,要积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和《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广泛宣传介绍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等行政机关在发现、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作用。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各镇社会事务办和局救助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对待,精心实施。注意梳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难点,发现和搜集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事例,认真总结,加以推广,不断完善主动救助和街头救助工作措施,提升救助工作能力,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迅速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