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出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资金管理办法

04.09.2014  18:20
本网讯 (通讯员 王泽宗)为规范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管理,确保“四项制度”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近日,铜仁市卫生计生委、铜仁市财政局、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铜仁办事处3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铜仁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5章21条,对“四项制度”资金管理原则、运行机制和部门职责进行阐明,对“四项制度”资金来源、标准及对象确认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对“四项制度”资金的拨付和发放进行具体说明,对“四项制度”资金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四项制度”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四项制度”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四项制度”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农村信用社负责“四项制度”资金的代理发放。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四项制度”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各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四项制度”范围和“四项制度”标准的;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四项制度”专项资金的;玩忽职守,有意造成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对骗取、冒领“四项制度”资金的,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代发机构过失造成的资金被骗取或冒领的由具体代发机构负责追缴。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为进一步规范计生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制度保障,为计生民生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打下坚实的基础。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