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育登记将实行承诺制度 虚假承诺将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14.04.2016  16:35

    近日,省卫计委起草的《贵州省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生育登记将实行承诺制度。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据介绍,领取生育服务凭证的对象为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以及双方均非本省户籍但一方在本省居住,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进行生育登记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可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凭证。登记信息经比对无误的,将立即发放生育服务凭证;登记信息比对不一致或因登记对象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比对的,乡镇、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人口个案婚育情况信息。经信息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发放生育服务凭证;信息无法核实的,会在登记对象签订登记承诺后,发放生育服务凭证。

    另外,卫生计生部门在开展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登记对象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虚假承诺方式获取生育服务凭证或已领取生育服务凭证但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将收回已发放的生育服务凭证,并对该生育服务凭证状态进行注销或作废处理。 (记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