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新申请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单位审定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试行) 》(黔粮监督〔2005〕171号)和《贵州省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程序》(黔粮监督〔2010〕202号)的要求,省粮食局对2016年新申请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了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现场审查(包括检验条件和技能测试认定等),经综合评估,现将2016年新申请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单位的审定结果(有效期贰年)公告如下:
清镇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稻谷、小麦、玉米、菜籽油(四级)质量指标检验能力。
请清镇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到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领取《贵州省粮食检验能力认定证书》,联系电话:0851-86889921,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13楼14室。
贵州省粮食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