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三轮撞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车主被拘4个月
原标题:醉驾电三轮撞人 被判“危险驾驶罪”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实名登记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了成都人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这些看似方便的代步工具,却隐藏着安全隐患。去年11月,成都市温江区天府家园路段就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路人的事故。经司法鉴定,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日前肇事司机以危险驾驶罪被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4个月拘役。
那么,小小电动车如何会被认为是机动车呢?据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市面上售卖的电动车大部分有超重和超速的情况,被称为超标电马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电动三轮属机动车 车主被判拘役4个月
2013年11月12日傍晚,家住成都市温江区的市民陈亮与朋友们在科兴路的一家饭店聚餐,不知不觉中二两白酒和两瓶啤酒就下了肚。“晚上10点半左右,我驾驶三轮车往杨柳河方向行驶,准备回家休息”。当陈亮行驶到天府家园路段时,右前方的街道上突然出来一个男的,准备过马路。“我立即踩了刹车,但我车子的右前轮还是把他撞到了,”陈亮说,他下车查看被撞男子的情况,“我的三轮车无牌无证,撞人后我有点慌张”。
路人见状赶紧报警,随后受伤的王立强被送往了医院。医院诊断王立强全身多处受伤。
经检验,三轮车驾驶员陈亮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32.7mg/ 100ml,已大大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陈亮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人力驱动装置,且最大时速达到40km/h,属于机动车。
根据《刑法》第133条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日前陈亮以危险驾驶罪被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状
超标电马儿小心 发生事故或承担刑责
那么,电动三轮车怎么会成了机动车呢?早在2011年1月,成都市交管局就曾下发《通告》,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依法属于机动车范畴。其实,不仅仅是电动三轮车被划入机动车范畴,超标电马儿也“遭遇”了同样命运。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重量不超过40kg。据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电动车都有超重和超速的情况,而这批超重、超速的电动车就是超标电马儿,“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通常会将超标电马儿定为机动车,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是否了解“超标电马儿是机动车”的规定,全部都表示非常惊讶。“不晓得呢?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哦,我们都走非机动车道的嘛!”市民姜女士提高了嗓门,“出了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啊?不可能哦!”
释法
律师陈军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目前对非机动车有明确规定,时速20km/h以下,重量不超40kg,但超标电马儿却没有相关规定。“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要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判断”。此外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上路,若发生事故,被鉴定为机动车,又属于未登记机动车,那么电动车车主要承担的责任就大得多,“因此加强管理,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
陈军认为,时速40码的电动车上路后,所造成的危险与汽车相当,既然如此就应该用管理汽车的办法来约束电动车,需要加强生产、质量、上路等三方面的管理。“生产厂家要想销售,必须给车辆上牌,从源头进行管控;电动车也应该进行质量检查,合格才能上路;强制性购买保险,以防事故发生后,无法赔偿等。”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茹丹(文中陈亮、王立强均为化名)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为三年
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成都召开。这次会议一项重要工作是审查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若这项《条例》审查批准通过,被称为成都史上最严的“电马儿”条例将正式作用于成都市约400万辆电马儿。
《条例》明确规定,制定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消费者因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申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应提交下肢残疾证明。
“超标”电动自行车采用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证,过渡期为三年。针对“超标”车辆处置,《条例》规定,“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非机动车。”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或者变更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停放非机动车,应当进入停车场。未设立停车场的,应当停放在划定区域内。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