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传闻似起又落 律师:征税不可操之过急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姚毅婧)此前,一则《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报道引起了网络卖家的集体慌乱,电商征税似乎一触即发。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起,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
然而,风声刚起,形势很快又急转直下。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电商不应是征税例外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电商有以下几种形式,即平台型B2C电商、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以及入驻平台的C类卖家。京东、苏宁等十余家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对于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在入驻平台时所签订的协议中,就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而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是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等。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京东2014年缴税金额超过46亿元,主要是商品增值税而非企业税。2014年阿里巴巴纳税额为109亿元,平均每天纳税300多万。目前淘宝平台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属于免征范围。
电商应不应该享受不交税的“特别待遇”?业内律师普遍认为,税收法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电商是“互联网+商业”发展的结果,本质还是属于商业,既然是商业圈的主体,显然没有逃避税收的权利。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尽管《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本意是扶持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但在表述上却有些问题。有经营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特意将电商等新业态拎出来,反而不是依法行政。
“电商交税无可厚非,无形中制止了卖家的不诚信刷单行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分析,网上商家当然应该和网下商家一样承担税收义务。电商交税,受到影响的是淘宝C店卖家和一些刷单的商家。税收政策,无形中制止了淘宝卖家不诚信的刷单行为,但同时也会太高经营成本,影响了线上交易相对线下交易的优势。
据本网记者了解,部分电商拒绝缴税的理由是利润过低,如果按照标准缴纳税款则可能破产,这并非是拒绝缴税的理由(况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无超越法律的权利)。另外,电商利润过低倒是很有可能构成低价竞争,因为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如果因为电商售价过低,则消费者选择购买可能性将会偏向电商,这也是电商迅猛发展的原因之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指出,低价虽然使得购买的消费者获利,从长远来看则是损害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守法纳税经营者被淘汰出局,避税甚至卖假货者长期霸占市场,劣币淘汰良币,最终导致市场秩序失控,这显然也将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征税不可操之过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业态特点,各级税务在2015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这无疑是对电商征税问题的一次正面和积极的回应,因此,电商征税决不可操之过急。
麻策表示,电商征税应当是大势所趋。对于B2B、B2C而言,因为主体都是经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实体,作为电商而言也只不过是变更了经营方式而已,所以不存在征税争议。但对于C2C个人网店而言,征税依据充分但征税难度大。
麻策建议,个人网店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同时因个人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作为代缴义务人。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业态,如何征、何时征应当是一个非常慎重的问题,草根阶级的崛起也是藏富于民的最好时代,更是打破国富民穷魔咒的最好契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告诉本网记者,目前天猫等电商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本身就是征税的对象。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应和粉丝效应,只能通过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假象,吸引消费者下单。一旦被查税,卖家自己挖的坑必须自己买单,所以严格按照要求征税对打击刷单是有力武器。
姚建芳表示,对于C2C个人卖家,由于网店利润本来就低,一旦被列入征税范畴,只会增加负担。势必会将征税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涨价是短期内的必然举动,如此一来,网购的价格优势将不再明显。
他山之石:国外网店征税情况
欧盟: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欧盟实施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
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
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在澳大利亚网上购物之后,买家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
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
日本:日本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新制度下,企业所在地无论在哪儿,只要购买商品者身处国内,将一律征税。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去,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