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调解,解开七旬台商心结
“调解就是像交朋友,要让双方当事人都信任。”2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立案庭调解法官郭连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近年来,通过电话调解,泉州中院的法官不断与当事人沟通,寻找彼此契合点,做通了不少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少走了很多弯路。“上个月,我们还顺利调解了一起涉台纠纷案。”郭连新介绍说。
上个月,专程从台湾赶来的台商张先生与泉州某鞋业公司负责人,先后来到郭连新的办公室。两位当事人、法官、书记员围坐一圈,一边喝茶一边聊天,将一场原本可能对簿“公堂”的纠纷就这样在茶桌上化解。调解过后,年逾七旬的张先生竖起大拇指,连夸立案庭法官办案一丝不苟,服务热忱、高效。
原来,1999年至2001年间,泉州某鞋业公司向张先生借款100万元,自今年3月份起却未再支付利息。远在台湾的张先生请人到泉州中院咨询起诉事宜,考虑到该案调解的可能性较大,立案法官将案件移交给专门负责立案调解的郭连新。
郭连新了解到,泉州某鞋业公司老板与台商张先生十几年前曾是生意伙伴,该鞋业公司老板确实向张先生借款100万元,并已返还了不少利息,但如今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再偿还本金与利息,故而出现矛盾。为此,郭连新决定先电话沟通,等双方达成统一意向后,再通知张先生到庭签字确认,避免来回奔波。
经过几天时间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公司分期返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随后,台商张先生专程从台湾搭飞机到大陆,来泉州中院立案庭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运用通信工具化解矛盾纠纷,一场官司只走一趟,既能减轻当事人双方的诉累,避免大量司法资源浪费,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七旬台商的心结解开了,泉州中院法官用电话调解纠纷的做法也得到了许多当事人的认可。(本报记者 刘益清 通讯员 蔡崇谋 魏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