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杀人分尸抛三地被执行死刑 行刑前会见家属
19.06.2015 19:52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中新网 柳州6月18日电 (韦家勉)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何岱贤执行死刑。临刑前,安排其与其妹进行了会见。
被告人何岱贤,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广西柳州市人。被告人何岱贤与被害人梁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出狱后,何岱贤在与梁某交往中产生矛盾,遂生杀害梁某之念。
2012年1月5日上午,梁某电话联系何岱贤,约定到何岱贤家喝酒,何岱贤决意趁机除掉梁某,并准备了安眠药及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为制造假象,何岱贤还邀请网友李某才、羊某香、何某英三人到其家陪梁某。
当日下午18时许,何岱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混入药酒中让梁某饮用。梁某酒后昏睡在何岱贤家客厅沙发上。待三名网友离开,何岱贤先用尼龙绳勒 梁某颈部,后将梁某拖入卫生间,用家中菜刀肢解梁某,把梁某头颅和衣物、躯干及四肢等分装进三个编织袋,放入其小汽车尾箱内,驾车分别抛入柳州市壶东大 桥、三门江大桥、河东大桥下的柳江河内。
2014年5月19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何岱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何岱贤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岱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6月16日上午,柳州市中院安排何岱贤与其妹妹会见,依法保障了死刑罪犯的亲属会见权,随后,向罪犯何岱贤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并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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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5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