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随机行刺夜归女子臀部 被判1年4个月

30.09.2014  14:28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巿东区刺臀怪客王姓男子遭逮后,否认对3名夜归女子犯案。台北法院今天审酌扣案剪刀有被害人DNA等证据,判王男1年4月。

检警指出,今年4月7日晚间8时许,1名女子行经复兴南路和市民大道路口时,忽然遇到1名男子持不明利器刺向她的右臀。

警方获报后调阅监视器,发现男子疑似涉嫌3月25日信义区和3月31日中山区的刺臀案,查出有伤害等前科的王男涉重嫌,另依监视器画面及访查得知王男会在一家超商附近出现,前往埋伏。

警方在4月9日晚间发现王男进入超商后,立即上前逮人,并赴王男家中起出犯案用剪刀等,也查获被害人指控及监视器画面中王男身上穿的条纹上衣及外套。王男到案后,不愿配合侦讯,也未说出动机。

3名被害人中有1名女子下班时,步行至市民大道和复兴南路口时,过马路时遭人从后方猛撞,走一段路后,才发现臀部受伤,所幸伤口不深。另1名女子则是在等公交车时,忽然遭持刀猛刺臀部,伤口缝4针。

王男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后,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辩称自己与被害人没有仇怨,也没有欠对方钱,3起刺臀案,不是他做的,剪刀等工具带在身边,是为了方便修理机车,没有借给他人使用;王男的家人则称,王男长期有精神问题,请求从轻判刑。

不过,法院调查,在扣案剪刀验出被害人的DNA,被害人与王男之间的生活,毫无交集且素昧平生,且医院对王男进行精神鉴定后,认定他没有罹患精神疾病。

法院审酌王男随机行刺夜归女子,使被害人身心受创,恶性非浅,案发时,他是1名游民,之前曾从事吊车及打石工作,月收入约新台币6万元,至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伤害罪判他1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