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州省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函〔2014〕4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政治部,威宁县人社局,仁怀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留学回黔人员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精神,我省首次组织开展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企业申报2014年贵州省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贵州省留学人员创业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为基础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在黔注册;
2、留学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留学人员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产品,具有市场潜力;
5、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6、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留学人员股份占企业股份40%以上;
7、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贵州省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申报表》一式叁份,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gz.hrss.gov.cn )公告公示栏下载,并附相关专利或技术复印件。申报企业按属地关系,由各市(州)人社部门统一报送省人社厅。
各地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集中评审、答辩、专家咨询、企业考察等方式,对申报的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给予资助的企业,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最后确定资助的企业和资助金额。专家评审组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
三、经费划拨、使用与管理
贵州省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经费作为省人社厅项目支出管理,专门用于支持遴选出的留学回黔人员创办的企业,扶持企业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快速开拓市场。
创业项目资金,由省人社厅拨付给资助的申报企业。
创业项目资金一般用于申报企业的市场开拓、贷款贴息、科技创新等方面,确保专款专用。
省人社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受资助企业使用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返还资助资金。
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构建有利于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体系,加大对留学人员回黔创业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黔创业。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各人社部门于2014年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2、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和各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纸质申报表3份,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和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省人社厅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蔡维
联系电话:0851—5837228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邮编: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