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儿童血友病A免费救治的通知(黔卫计发 〔2014〕 5号)

05.06.2014  17:34

各市、 自治州卫生局、 民政局,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计生局, 仁怀市、 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儿童血友病患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新农合参合对象因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农合儿童(2-18周岁)血友病A实施规定费用标准免费救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比例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农合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61号)文件,参合患者到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血友病A的,在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一律全免费治疗,分别由新农合基金承担80%,民政医疗救助承担15%,贵州省慈善总会承担5%。对于符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救治该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费用审拨实行“一站式”服务

对儿童血友病A的医疗救助资金实行预拨代付制。即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代替民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进行审结支付。民政部门按季度对县区合医管理机构予以预拨付,预拨资金的同时,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将上一季度救治患者审批资料及费用结算手续提交民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具体结转办法由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同财政部门制定。

贵州省慈善总会承担的5%资金部分,由贵州省慈善总会直接与定点救治医院结算。

三、本通知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民政厅

2014年4月29日

附件:黔卫计发(2014)5号关于新农合儿童血友病A免费救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