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9.09.2014  17:39

为推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制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即: 1.保育教育费:省级示范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级示范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示范三类幼儿园:33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生·月;县级示范幼儿园:200元/生·月;基本达标幼儿园:100元/生·月;2.寄宿制幼儿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30%;3.为方便家长,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幼儿园在寒暑假开班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50%,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4.取暖费取暖费可在每年的冬季收取,每年按不超过四个月收取(不足四个月按实际取暖时间收取),用电及煤气取暖的标准为25元/生·月;5.伙食费:白云一幼、白云沙文幼儿园、鸡场幼儿园、白云三幼、都拉幼儿园:供应两餐两点,伙食费(含点心、水果、牛奶费)不得超过160.00元每人每月,曹关幼儿园、牛场幼儿园:供应两餐两点,伙食费(含点心、水果、牛奶费)不得超过150.00元每人每月。新的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