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运管部门:的哥到目的地必须立即掀起计价器
的士车上的计价器。
本报讯(记者聂毅摄影报道)针对近日多起因驾驶员刻意“跳表”引起的投诉,贵阳市 运管局 重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立即掀起计价器,找零或清理车辆等后续的时间不能纳入计费范围。如果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一旦乘客投诉将列为“有责投诉”记录在案。
到达目的地后继续前行
贵阳一市民在飞山街打车到花果园,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上费用为8.0元。可是司机却告知没有零钱,便继续往前行驶找商店换零钱。当找到商店时,计价器已跳到9.6元,驾驶员以加一元燃油附加费为由,收取了乘客10元钱。
近日,这位乘客向贵阳市运管局投诉,乘客称自己已经是多次遭遇出租车司机类似的“小猫腻”,“虽然每次只被多收一两元钱,但是心里还是不舒服,乘客有权利明明白白消费。”
在处理这起投诉时,运管局工作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有责投诉记录在案。
据运管局工作人员张敏介绍说,常见的“跳表”纠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司机在找零过程中出现“跳表”,有的司机故意慢吞吞找零钱,待计价器跳表增加车费后,告知乘客要按最新计价收费;
二是,驾驶员常常因道路拥堵为由,称未到达安全停靠点,而不及时掀起计价器;
三是,乘客在弄脏车辆坐垫后,部分驾驶员在乘客清理车辆的过程中,继续等待计价器“跳表”;
还有一种情况是乘客与驾驶员因收费或其他问题发生争议的过程中,有些驾驶员也不将计价器掀起,继续“跳表”。
违规“跳表”最高罚200
贵阳市运管局明确以上情形都属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驾驶员违反行业管理规定。
正确使用计价器的原则应该是:乘客上车后问清目的地,车辆起步后开启计价器,到达目的地后停止计费。
如出现以上情形属驾驶员责任,如果驾驶员不是主观故意,影响轻微的,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以有责投诉记录在案;如果是驾驶员主观故意的行为,将依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