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环保政策成为项目审查依据
21.11.2014 11:5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11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
《通知》指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强调,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此外,《通知》指出,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11.201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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