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部署,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均需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编制内容
各高校须在明晰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思路、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基础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编制,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由于去年部分院校提交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不规范,资料不完整,数据不统一,导致许多问题的分析数据样本不充分,给总报告的编制增加很大难度,因此请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盖章材料一份交教育厅高教处,一份留各校存档备查,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附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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