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05.11.2015  12:42
各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部署,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均需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编制内容      各高校须在明晰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思路、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基础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编制,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由于去年部分院校提交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不规范,资料不完整,数据不统一,导致许多问题的分析数据样本不充分,给总报告的编制增加很大难度,因此请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盖章材料一份交教育厅高教处,一份留各校存档备查,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附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的通知      联系人:吴婷、顾鸿     联系电话:0851-85280513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   邮编:550001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