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粮食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29.03.2016  13:40

黔粮调控〔2016〕64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6年我省粮食调控工作,现将《2016年贵州省粮食调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贵州省粮食调控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开好头、起好步,保障省内粮食供给,推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要求,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和“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抓好今年粮食调控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完善粮食流通体系,保障粮食供应”的目标任务,确保省内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一、工作要点

(一)确保粮食市场供应

      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自然灾害期间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市场粮源充裕,不断档、不脱销;积极开展粮油平价优惠供应活动,满足不同群众需求,保障好特殊群体的粮油供应;要结合市场行情和调控需要,适时搞好储备库存轮换,积极发挥地方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保持本地区粮油市场基本稳定。(见附件1)

(二)积极抓好粮食购销

      抓好粮食收购,掌握粮源,是确保省内粮食供应的前提条件,是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及时向农户兑付售粮款,绝不允许出现向农户打“白条”的行为。今年国家将实行粮食竞价销售、定向销售等政策性粮油销售,各地要加强对政策性购销业务参与企业审核,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未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企业不能参加国家政策性购销。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鼓励用粮企业积极参与竞价,防止超期储存粮食再转入储备库存,严厉打击“转圈粮”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产销合作

      为了利用好主产省的粮食资源,弥补我省粮食产需缺口,各地要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的扶持政策,提高粮食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合作,引导企业合作共盈,促进大宗粮油产品交易。积极采取组织粮食交易洽谈会、签订政府间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区合作关系,合理利用省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证本地区粮食供给。

      (四)全面推进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确保紧急状态下粮食供应及时到位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加强对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构建职责明确、定位清晰、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要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按照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0-15天消费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确保应急启动时能够及时投放市场。加强全省粮油应急供应网络建设。继续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各市(州)、县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2016年累计完成2500个粮食应急网点建设任务。(附件2-5)

    (五)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统计

    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扩大统计覆盖面,做到应统尽统,及时准确报送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等各项业务报表。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切实做好粮油供需平衡及农户存粮专项调查。落实和用好统计调查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给调查户。各地粮食部门对统计数据要进行逐级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即将出台的《贵州省2016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中有关粮食调控工作的内容,逐项对照抓好落实。

(二)要体现工作过程,有安排、有布置、有检查、有措施、有结果。有关文件、资料、记录、情况、报表等准备齐全。

(三)要注意报送时间和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误报。

(四)要注意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每项工作都要明确牵头部门,进行责任分解,加强分工合作,确保有人管有人抓。

(五)要实行“挂图作战”,稳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督促检查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完成情况,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联 系 人:郑  杰

电       话:0851-8688591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平价粮油及特殊群体供应情况统计表 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附表.xls

          2.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表

3.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4.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基本情况表

5.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