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26.09.2015 09:03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监所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15年9月23日起,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监所检察局”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能,旨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所部门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使法律监督职责能够有效履行,使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监所检察”的名称自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已经沿用了三十多年。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使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职责有了新的变化,即在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了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等职责。新增了这些职责后,监所检察部门“高墙”以外的工作大大增加,“监所检察”的名称已不能涵盖当前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因此,继续沿用“监所检察”的名称已不能很好地涵盖工作任务,也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 该院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和其他县级检察机关的做法,立足实际,及时将“监所检察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推动部门名称与工作性质、职责相吻合,是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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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15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