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03.12.2015  11:3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检察机关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要变化,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不仅包括了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监督,还包括社区矫正等没有具体场所的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等新职能,如果继续沿用“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既不能准确反映我们这个部门的工作性质也不能全面反映出检察机关承担的各项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对象、范围等职责。为贯彻落实2015年5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我县刑罚执行监督,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经贞丰县编办批复同意,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该机构编制按原设置不变。 贞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及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此次更名有利于加强对全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