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活动

15.08.2016  22:12
 

2016年8月15日,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活动。

一是规定了单位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六项原则:合法合规、厉行节约、各负其责、提前介入、有据可查、相互监督。并将六项原则放在总则部份,使其成为单位财务活动的强制性、纲领性规定。

二是明确了在单位财务活动所涉及的各岗位人员的职责,使各岗位人员的履职与担责相统一。财务经办人员、证明人(验收人)、科室负责人、出纳人员、会计人员、业务工作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为实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打下制度基础。

三是规范了重要财务活动的流程。对支出流程、收入流程、记账流程、预算申报流程、物资采购及出库流程、固定资产购置报销流程等单位的重要财务活动的流程进行了规范,谁先做?谁后做?做什么?做成什么样等都有了规定。

       省环境监控中心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加正确、科学、合理的使用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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