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16.03.2017  13:33

为正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法释【2016】23号)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高法【2017】21号)相关规定,3月14日,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会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及各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华副局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狱管理局十分重视,局领导及业务部门多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沟通,于2月24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出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各监狱要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把握规定、会议纪要精神,真正做到学懂、吃透,在监狱执法实践中用准、用好;要以稳定为中心,加强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