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窃商店撞见店主 行凶抗拒转化抢劫

29.03.2015  07:28

携带螺丝刀进入商店实施盗窃时被失主撞见,为抗拒抓捕竟用螺丝刀将失主及前来帮助抓捕的人刺伤。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赖习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3岁的赖习毛,系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农民。2014年10月20日晚,赖习毛来到桃江县桃花江镇文某家一楼商店,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卷闸门进入店内,在实施盗窃时,被正好回家的文某撞见。文某疾呼抓贼,赖习毛想逃跑,被文某紧紧抱住,村民刘某等人闻讯赶来帮忙抓捕。赖习毛抽出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文某、刘某等人刺伤。最终,文某等人合力将赖习毛擒获并扭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经鉴定,文某、刘某等人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习毛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再明 艾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