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盯紧九大重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4.12.2014  11:06

    12月23日,贵州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开展包括九大内容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全力整顿贵州省环境卫生。

    根据方案,此次检查时间安排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8月31日,重点检查以下九大内容:以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等检查对象的大气污染防治检查;以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矿产开发与利用、煤矿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检查对象的水污染防治检查;以电解锰、铅酸蓄电池、汞加工回收、电解铝、铅锌冶炼、氧化铝等涉重行业为检查对象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检查;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为检查对象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以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为检查对象的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为检查对象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为检查对象的污染综合防治检查;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可视范围的“黑烟囱”,刺激性气味敏感源,“黑水”、“黄水”等水污染源为检查对象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及进出城主干道沿线污染防控检查;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为检查对象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检查。

    方案明确,省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指导,各地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任务的落实,辖区企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通过严查、严处、严管,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杜绝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件和污染事件。(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