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在厦门举办
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全省立法工作队伍培训和建设,2015年10月19日至24日,以地方立法工作为专题的第六十六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成功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主持开班仪式,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和9个市州人大和政府法制办、11个自治县人大的有关负责同志共86人参加培训。
张群山副主任在开班仪式讲话中指出,本次培训班在立法法修改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后及时举办,对于提高全省立法工作队伍的立法能力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他强调,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尤其是分管立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二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的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立法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完善立法体制、避免地方保护、维护法制统一上做功课,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具体实践好、落实好;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中的组织作用,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多渠道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本次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徐平、全国人大民委调研室主任艾其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方青等有着丰富立法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分别从设区的市在城乡环境和历史文化方面的立法选项、民族地方立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并与学员互动交流。除了集中授课,培训班还进行了分组学习讨论,省、市州、自治县三级立法工作者汇聚一室,共同交流立法工作经验,总结和分析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下一步立法工作走向。
通过学习培训,学员们对地方立法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认识,对立法体制机制、立法程序以及新常态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路径和方法有了进一步领会和掌握,尤其是新获授权开展地方立法的市州,对享有的立法权限、立法前的准备、立法能力的提升、立法选项和立法质量等立法专业知识,更是一次全面的普及和培训。学员们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班恰逢其时,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成效明显,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地方立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侧重于帮助新获得立法授权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更好的准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同时也兼顾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和自治县的立法工作;邀请的授课教师既有精通立法法理论的资深学者,也有长期从事民族立法、地方立法实践工作的著名专家,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和针对性强。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思路,提升了理论水平。
培训班结业仪式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给学员颁发结业证并对培训情况进行了总结,他说,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举办的立法培训班,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覆盖了省、市州、自治县三级地方人大、政府立法工作人才队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各市州、自治县大力支持,学员们积极配合,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立法法的修改,对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了许多新期盼,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去后要继续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加大对各市州、自治县的联系和指导,为全面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做好服务,努力推动地方立法迈上新台阶。